◎ 王景弘
中國相信謠言足以惑眾,不斷歪曲事實,主張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和舊金山對日和約,已把台灣主權「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針對中國的外宣,美國一改過去模糊立場,由AIT明確宣示這三項文件並未確定「台灣最終政治地位」。
可笑的是中國還沒跳腳,台灣的馬辦先跳腳,指控美國「改變」六項保証之一,「主權立場未變」,還要民進黨政府去找川普問清楚。
老國民黨與中共都跳腳,因為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國共都為自身政治利益,扭曲歷史,欺騙台灣人民及中國人民。
最忠於法理與事實的,還是美國和台灣民主前輩與學者,最近英、歐各國也有同樣認知。因為各國對台澎主權問題有爭執,為避免延宕和平的恢復,和約妥協,只規定日本放棄,不提讓渡,這是蓄意的規定。
國民黨政府代表盟軍佔領台灣,施行戒嚴統治,「二二八」之後強行併為其一「省」,教科書不提舊金山和約,只強調「開羅宣言」,主張台澎已歸還中華民國,藉以虛構其統治台灣的正當性。
開羅「宣言」是國民黨宣傳所美化,秦孝儀編的戰時外交文件,都還誠實的稱它是開羅會議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並不是有約束力的條約或協定。
舊金山和約仍列在美國國務院「有效條約彙編」內,從未修訂,AIT的聲明說的是實情。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証,含糊其詞的說美國「未改變對台灣主權問題的立場」,現在AIT點明三文件均未決定台灣最終政治地位,並未偏離雷根的保証。
雷根的保証是針對美、中「八一七公報」限制美國對台軍售而來,由蔣經國政府主動要求,錢復及章孝嚴與美國在台協會駐台北主任李潔明磋商,獲雷根批准,再由李潔明「口頭」向蔣經國提出。
六項保証沒有正式官文書,李潔明用沒有官署抬頭的白紙打字,逐句唸給蔣經國聽,並由章孝嚴記錄,與李潔明逐字核對。因為保証草案由國民黨提出,有關主權用詞也就模糊:他保証「並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如何,雷根並沒有說,只表明他「立場」沒有改變。
李潔明的保証,底稿並不留給國民黨政府。這種口頭保証只有保証者任期內有效,對後任並沒有約束力,所幸現在已經由國會立法,成美國法律文件。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如何?AIT 的說法最明確:中國引用的三項文件都沒有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 ,也就是台灣「地位」並沒有在三項文獻決定。
就法論法,這並不是美國突發奇想。早在一九六一年國務院遠東事務局法律顧問John Czyak便對台灣法律地位提出研究報告,一九七一年Robert Starr依這項研究重寫一份提交國會。國務院發言人布瑞(Charlie Bray)在新聞簡報便提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
中國對此表示不滿,尼克森在一九七二年訪問北京,與周恩來會談,提出五個則,第一是宣示「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如果我能控制我們官僚體系的話,將來不會再發表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
尼克森說的是滑頭話,前題是「我能控制」,他在任內都可能失控,下台後當然就不能控制;而且,他只保証不會再「發表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他並沒有否定台灣地位未定的法律正確性。
中共在內戰打敗國民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它企圖以「繼承」政府地位,用「一個中國」」原則,併吞台灣主權。國民黨自命正統,進退失據,但民主演變,主權在民,台灣人民選擇獨立自主,正符合舊金山和約的立意。
在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主權的基礎上,台灣人民以民主程序建構一個新國家,現行國號中華民國,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相隸屬。
AIT 說明三項文獻未規定台灣主權,法律上是正確,也是美國一貫的立場,對這樣和平的民主演變,美國應更進一步承認台灣民主新國家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