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天王‧權力下放 王景弘
剛要開始寫這篇稿子,正好看到一則消息:台灣留美核子武器專家李 文和的民事官司庭外和解,被控侵權的聯邦政府和五家「爆料」李文 和私人資訊的媒體,共同賠償李文和一百六十萬元。
以這則新聞來反省台灣的情況,只能說台灣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個人 隱私權毫無保障,檢調辦案不守法紀,政客更視個人隱私為無物。
李文和因涉嫌洩露核子機密給中國受到調查及拘押,但檢方並無証據 控以間諜罪,最後由他承認處理機密電腦資料違反規定結案。
在刑事官司結束後,李文和以聯邦政府向媒體透露他的履歷、財務狀 況、旅行紀錄和接受測謊等資料,控告聯邦政府侵犯其隱私權。為証 明聯邦政府犯法,李文和律師要求傳五家「爆料」的媒體記者指証洩 露其個人資訊的官員。
媒體記者拒絕作証,法院一再裁定記者蔑視法庭,科以每日五百元罰 金,直到記者出庭作証為止。經過幾個月談判,聯邦政府決定認錯, 五家媒體也決定以賠錢保護其消息來源。
五家媒體並不是本案被告,他們「爆料」也確有所本,但他們違越法 律渲染李文和的穩私,也讓他們付出代價。這是美國維持社會公義、 穩定,平衡新聞自由與個人穩私權的完善機制。
我沿用台灣時興語言「爆料」介紹李文和案,但我要承認我真不瞭解 什麼是「爆料」。這個詞在媒體浮濫使用,已經使它失去表達正確意 義的作用。
我看過的用法,前總統李登輝透露一段往事是「爆料」,陳水扁講某 件事決定的困難是「爆料」,政客毫無証據的傳佈謠言也是爆料,有 一分事實,九分虛構的談話更是爆料,以精神失常者所常見的胡亂指 控也是爆料。
好像台灣媒體記者只知道「爆料」這個不分是非、沒有輕重區別的詞 。以美國媒體的標準用語,李登輝、陳水扁的「爆料」是「透露」、 「回憶」、「提及」。政客提不出証據的「爆料」是「指控」、「指 責」、「宣稱」。
媒體的責任首在報道「事實」,對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記者不要求 指控者提出証據,或自己不能求証,而予刊載,那是記者失職,依美 國標準要負起法律責任。國會議員、民意代表有其公務職責,如果有 人涉嫌違法,自應將証據交由檢方調查,而不是以媒體進行毫無法定 規則的公審。
法律責任的確定,要到法庭判決,檢調的偵查及「起訴」實際上也只 是「控告」,「指控」,必需負舉証責任,而當事人只是「嫌犯」, 「涉嫌」。台灣媒體炒作的公審,對「控告」,「嫌犯」、「涉嫌」 這些字眼都傾向「省略」,這違反媒體工作規則,和對人權、法治漠 視。
檢調有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對「涉嫌人」的資料肆無忌憚的洩露給媒 體,自己便先違法,而媒體也難逃責任。
「四大天王」與「爆料」並不相干,但在台灣媒體出現之頻率,兩者 難分上下。我感到意外的是,除了副總統呂秀蓮最近以「不作天王」 ,請不要再稱她為「天王」之外,並沒有民進黨人出面要求不要稱四 個民進黨領袖是「天王」。
我不知道誰替他們起「天王」封號,也不知道「策封者」和被策封者 是否看過「水滸傳」,如果他們看過,那應該知道「立寨為王,坐地 分金」,「大碗渴酒,大塊吃肉」的梁山泊「天王」並非恭維之詞。
如果依「水滸傳」的用法,在野黨的領袖馬英九、王金平、宋楚瑜才 是「天王」,他們想「造反」當「皇帝」。但台灣媒體不會把「天王 」這種草莽山頭的稱呼加在他們頭上,在朝的反成「天王」,民進黨 的「文宣」怎麼回事? 台灣的媒體又怎麼回事?
看美國政界,希拉蕊志不在小,二喩喩八年有問鼎白宮之心,美國媒 體稱她是:「可能的總統候選人之一」,「有意角逐總統職位者之一 」。這些語言不花妙,但正確的傳達事實。
除了「爆料」、「天王」之外,台灣政界又出現「權力下放」的新用 語。在政客連續指控,檢調約談搜証之後,總統女婿涉嫌內線交易被 拘押,陳水扁總統反省、自清,宣示「權力下放」。
我也不懂「權力下放」,更不知道把什麼權力,下放到那裡。政治上 的習慣用語是「授權」,「分層負責」。
論施政作風,「授權」、「分層負責」大體是正面意義居多,但視評 論者好惡,「授權」可以當德政,也可以說疏懶無能; 不授權的「事 必躬親」也可說成當「勤勞為國」,這是典型中國文字遊戲。
「授權」可以說是「權力下放」的美好包裝,意思一樣,主從也分明 。但捨「授權、「分層負責」而就俗語「權力下放」只增加一些政客 惡意扭曲的空間。不過這些政客惡意扭曲,只暴露其心虛,和突顯其 視憲法、本身職責和人民福祉為無物的真面目。放在同一標準上,他 們的言行實經不起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