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下的模糊險棋 王景弘
陳水扁總統宣示願意以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為基礎,恢復與中國 對話,這項「善意」的建議,有許多可讓北京、國際社會、國內黨派 扭曲,各自解讀的空間,以民進黨宣傳居於劣勢,北京長於說黑道白 ,不動如山的霸氣,這是一著險棋。
把陳總統的建議,從整體談話中抽出來看,這是很明顯的自我讓步。 以九二年「香港會談」為基礎,很容易便會被扭曲為「回到」,或「 接受」國民黨政府都否認的「九二共識」,也即所謂「一個中國,各 自表述」。其重點自然又會被扭曲為接受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
華盛頓郵報從台北發出的報導,便指陳水扁建議以「香港協議」作為 復談基礎。不知道台北正式英文文件是否如此翻譯,但「香港會談」 與「香港協議」顯然有很大差別。基本上香港會談並沒有達成「一中 各表」的協議,在香港會談結束後,台北提出過幾種表述「一中」的 方式,但不了了之,並無正式協議,而香港會談的精神,頂多是「擱 置爭議」,進行會商。
陳水扁走回頭路,接受「一個中國」,那是不可思議之事。接受「一 個中國」,解釋成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那是把台灣作為一個主權 國家的最有力法律基礎奉送給北京,誠如陳水扁所言,接受「一中」 原則即否定台灣主權國家地位,向中國投降。李登輝總統在位時,已 經否認有接受「一中」的「九二共識」,陳水扁絕無大翻轉的道理。
但為使北京新領導人可以扭曲「香港會談」的基礎,有「面子」恢復 雙邊會談,而不願把話說清楚,陳水扁可能造成新的「誠信」問題。 他急於尋求與北京關係的穩定而不斷「釋放善意」,大小橄欖枝一拋 再拋,難免被看破手腳,也出現誤解。如果「香港會談」被曲解為接 受「一中」的「九二共識」,屆時在國內泛綠壓力下要打退堂鼓,那 又成為陳水扁「善變」的新証據。
不過,陳水扁的建議並不能斷章取義來解讀,而且把它解讀為接受「 一中」是嚴重錯誤。陳水扁在文告中明確提到中華民國「是」台灣, 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主權」歸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所 有。換言之,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其土地限於「台灣」地區 ,其人口限於台灣地區的三千三百萬中華民國國民。
這項有關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陳述,基本上也是李登輝總統時代「香 港會談」的基礎,台灣從未放棄主權國家的地位,以與北京進行會商 ,如果無視這段有關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談話,而把「香港會談」曲 解為接受「一中」那明顯是錯誤的。
陳水扁總統下此險棋,也應該擺在幾件重要事件的發展上來看。第一 ,中國年輕一代領導人胡錦濤在名義上正式取得完整的領導權,以此 重新包裝的善意測試北京新領導人是否能務實,用新的思維,以人民 福祉為基礎,重新考量所謂「台灣問題」。
第二,台灣面臨新軍購案,此案通過,對嚇阻中國使用武力有其高度 作用,中國自然感到受「剌激」。
第三,台灣憲政改革之路,不論是修憲或制憲,勢在必行,以「黨國 」專政的中國也感到「剌激」。
中國動用其統戰伎倆,利用台灣內部反對黨裡外不分,強力反對軍購 ,製造台灣內部爭議,陳水扁此項「善意」可視為政治手段,緩和軍 購案對中國的剌激性。
很顯然的,如果中國新領導人能務實,並以新思維尋求雙方關係僵局 的解除,他可以趁陳水扁提出的模糊建議作為恢復會商的下台階,對 雙方都有利。這種可能性並非完全沒有,但以中國的政治及其優先順 序,這種可能性並不高。北京的目的在逼台灣接受「一個中國」,使 它取得對台灣主權的根據,台灣不接受此原則,恢復會談對它並沒有 什麼好處。它目前廉價勞工、原料、土地所佔有的生產優勢,已足以 吸引台灣的資金與投術,所謂「三通」所差在「直航」,而直航與否 ,它所要的利益仍在逼台灣接受「一個中國」,把航線定位在「國內 航線」。如果達不到此目的,它並不急,壓力在民主體制的台灣。
胡錦濤是以「慎重」性格出頭的中國新領導人,如果說他會在江澤民 交出軍權後便受陳水扁之「誘」,未取得「一中」原則的承諾,便同 意與台灣恢復會商,那幾乎是不可想像的。依他自己政治利益及客觀 政治輕重緩急而論,他一定選擇「靜以觀變」。四年來,北京不動如 山,陳水扁已一再讓步,它何不再等等看?
當然,等等看,對北京並非完全沒有風險,因為台灣的民主動力強大 ,陳水扁的善意並非可以不受節制的擴張下去,這些善意隨時會因為 政治情勢的變化,而無法持續。中國想一舉統吃,也要冒風險。
如果陳水扁建議的另一個主要聽眾是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則此項 建議初步得到美國良好、積極的反應,國務院發言人稱此項建議「提 出一些緩和緊張和恢復對話的創造性的想法,美國表示歡迎。」
在中國拼命動員國際社會打壓台灣之際,陳水扁總統的新建議在應付 國際宣傳上至少已取得正面的評價,中國是否能改變思維是另一個待 觀察的動向,但那不應作為陳水扁建議成敗的檢驗標準。雙邊的問題 無法靠單方面投降解決,而保障台灣主權、國家安全的奮鬥也是多方 面的努力。在拋出此建議後,台灣最重要的課題是不能被國際社會扭 曲為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