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的「一個中國」才是問題 王景弘
國際媒體每提及台海情勢,習慣稱之為「台灣問題」。但誠如美國國 務卿鮑爾所言,台灣是一個民主典範,而不是一個「問題」。
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追求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愛好和平,與人 無爭,更遑論威脅中國。台海和平穩定現狀所面臨的真正問題,在北 京無限上綱的「一個中國原則」,和國際主會無視事實,屈從北京霸 權而執行的「一個中國」政策。
虛構、權宜、不尊重民主與人權的「一個中國」才是問題。
中共政權不顧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 )與中華民國 (台灣 )互不相隸 屬,已共存逾半世紀的事實,提出要強迫台灣及國際社會接受的「一 個中國」原則,這才是爭執的核心。
「一個中國」原則,目的在改變台海五十幾年的現狀,消除中華民國 主權國家地位,把台灣併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自治區。對台灣 而言,這是國家存亡問題,而非不關緊要的爭議。
一九四九年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統治過台灣,在國際法 上也沒有主張對台灣主權的堅實法理基礎。它不顧台灣民主體制,及 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意願與權益,封殺台灣參加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民 主改革,動輒以武力相威脅,使台海情勢難以穩定。這是北京「一個 中國」原則製造的麻煩。
為增進國際間對台海情勢的瞭解,本文以答問形式,就歷史、政治、 國際法等不同角度,探討「一個中國」問題,和這項霸權、不合理、 過時的觀念,對台灣主權國家地位及地區和平與穩定構成的威脅。
問:什麼是「一個中國」問題?
答:「一個中國」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內戰所遺留的問 題。一九四九年,國、共在中國本土的內戰結束,中共獲勝利,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民黨政府則流亡台灣,在它於一九四五年代 表第二次世界大戰盟國佔領的台灣繼續存在。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海兩岸併存,內戰成僵局,但在外交 戰場上,雙方都自稱代表全中國,繼續在中國合法代表權問題上競爭 ,不承認內戰結果,已經形成兩個不同國家並存的局面。
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又以國民黨政 府敗北而告一段落。國際社會自此紛紛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江河日下。
一九七九年,支持國民黨政府最力的美國也決定與國民黨政府斷交,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此,中華人民共 和國已贏得「中國代表權」之戰的完全勝利,其對台灣策略,進一步 走向催索主權,逼台灣接受它的「統一」。
「一個中國」原則即所謂「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 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 索取台灣主權,將台灣納為其自治區的工具。台灣不接受,北京便以 武力威脅,這就是「一個中國」原則造成的問題。
問:何以說「一個中國」立場對各國均不利?
答:因為「一個中國」原則涉及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中華人民共和 國要強迫台灣先接受此原則才對話,台灣自無法接受,而北京粗暴之 言詞與武力威脅不時製造台海緊張,此不但不利台灣安定,不利中國 經濟發展,也不合美、日及其他地區國家的利益。
中國不擇手段,強力阻擾台灣參予國際社會,既剝奪台灣人民應有權 益,引起台灣人民更大反感,使雙方正常、緩和、互利關係難以建立 ,國際社會與台灣的有益互動,也無法進行。
例如,台灣不是世界衛生組織 (WHO) 會員,中國 SARS 疫疾流行時 ,台灣無法取得 WHO 的重要資訊與技術支援。台灣以低姿態申請加 入 WHO 為觀察員,中國仍全力封殺,其高級官員甚傷口撒鹽,嘲笑 台灣「誰理你們啊。」
事實証明,包括美國在內,還是有友邦同情與支持台灣的合理要求。 一個人口、土地排名均列聯合國會員國前三分之一的國家,如果「沒 有人理」,那國際社會便喪失公理與正義。國際社會並不像中華人民 共和國那樣粗暴。
問:台灣不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嗎?
答:台灣原住民與早期移民,曾受荷蘭、西班牙、中國漢人流亡與移 民的私人統治,和被滿州政府納入版圖,再依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一九四五年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國佔領。
四百年地位變遷,最重要的事實是過去一百零九年間,中華人民共和 國從未統治過台灣,而且只有在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四九年,短短四年 ,台灣是受在中國大陸的國民黨政府管轄。但當年國民黨是代表盟國 佔領台灣,並未在法律上取得台灣的主權。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 和約,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澎湖主權之前,台灣主權仍屬日本。
在歷史上,個人王朝或帝國曾經擁有過的土地,並不能作為日後重新 擁有的根據,否則,義大利可以要求索回羅馬帝國擁有的土地,蒙古 人也可以要求索回從中國到歐洲的廣大領土。
問:為什麼蔣介石總統反對「兩個中國」?
答:第一,蔣介石的政治思維,停留在中國古老的「大一統」觀念, 堅持「漢賊不兩立」,要與中共政權作零和競爭。他自認代表中國「 法統」,有責任「反攻復國」。蔣介石反對「兩個中國」的安排,因 為如此設計使他「反攻大陸」失去合理性。
第二,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盟國佔領台灣,逕行 將台灣併入成中國一省,在台灣進行戒嚴統治,並未依民主程序,取 得統治的合法性,如果他接受兩個中國安排,則其統治基礎將動搖, 一旦還政於民,其政權將被選民所遺棄。
第三,蔣介石表面上反對兩個中國,實際上他在一九七一年對聯合國 的「雙重代表權」案也曾心動,只是礙於面子,未公開爭取,以致本 案尚未表決,阿爾巴尼亞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已優先通過,「蔣介石 集團代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問: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對「一個中國」問題有何影響?
答: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是「中國代表權」決戰的分水嶺。在此 之前,中華民國趁中共內部未穩,國際反共、圍堵浪潮高張,在國際 間勉強獲多數國家承認。但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 席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急轉直下,開發中國家紛紛接受「一個中國 」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中華民國斷交。
美國外交官曾正確預言,如果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其國際地位將 受重創,而且將來要重入聯合國將極困難。
蔣介石不顧現實與中共進行零和競爭,讓中共在外交上獲得全面勝利 ,取得更多孤立台灣,逼迫台灣接受其條件「統一」的籌碼。
問:蔣介石不切實際的錯誤立場,有沒有受到台灣內部的質疑?
答:在戒嚴統治時代,人民並沒有言論自由,而台灣人在政府工作者 極少,也不居要津,要質疑蔣介石的「漢賊不兩立」政策,難逃牢獄 之災。
旅居海外的台灣菁英則多有冒列入黑名單,不能返鄉之虞,投入台灣 獨立運動,挑戰國民黨的「法統」論。
一九六四年,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彭明敏教授,與他兩位學生聯 合發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指出國民黨政府既不代表中國, 也不代表台灣。台灣人民應建立新國家和新政府,制定新憲法,以新 會員加入聯合國。彭明敏因此入獄,後來流亡美國,一九九六年代表 民進黨參加第一次總統直選。
因此,美國在上海公報稱認知兩岸所有中國人均主張一個中國,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份,是誤導性、不誠實的說法。(註一)
問:在退出聯合國之後,中華民國內部有無檢討「一個中國」和「漢 賊不兩立」的策略問題?
答:聯合國代表權的嚴重挫敗,使國民黨政府大為震驚。國民黨開始 內部改革以應付外在變局。在國民黨默許下,學界發出「革新保台」 的聲音,主張政治改革,擴大政治參予,團結人民力量,以抗拒中共 併吞之企圖。
蔣經國組閣,徵召台灣籍菁英參加政府工作,並增加立法院席次,辦 理台灣地區增補選,使台灣人在立法院人數略有增加。
對外政策內部雖有討論,但國民黨保守勢力強大,「法統」問題並未 改弦易轍。據美國解密文件透露,美國駐台北大使馬康衛報告國務院 ,時任外交部次長之楊西崑,自稱曾向蔣介石總統建言,中華民國政 府和台灣要生存下去,免於被中國併吞,必需發表聲明,宣佈與中國 大陸政府完全脫離關係,並改變國號,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台灣未來 地位。他建議國號使用「中華台灣共和國」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中華」不帶政治意義,只反映台灣人民的種族淵源,猶 如有些阿拉伯國家的國號仍冠以「阿拉伯」。(註二 )楊西崑並稱, 葉公超及蔣彥士和他有相同的想法。但他的建議顯然未獲採納。
問:北京一再重複強調「世界各國普遍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 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什麼用意?
答: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缺乏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法律立場,遂運用其 聯合國地位、經濟潛力、對外援助迫各國接受此項政治立場,以便封 殺台灣的國家發展空間,也使它得以「繼承」理論和「國際承認」, 作為索取對台灣主權的依據。
事實上,有些國家都只「認知」、「理解」、「注意到」、「知道」 中國方面的立場,而不是「承認」如此論述。美國即從未「承認」台 灣主權歸「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布希政府稱,美國的「一 個中國」政策是以與中共的「三項公報」及台灣關係法為基礎,但三 項公報都只「認知」中國的立場,而台灣關係法則把台灣地位視同「 國家」。
問:何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主張,在法律上沒有堅實的立 場?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中國政府 在台灣受降及接管」作為台灣「歸還中國」的依據,因為它獲多數國 家「承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台灣的主權歸它所有。
但是,「開羅宣言」實際上是一份「新聞公報」,而且稱台灣歸還「 中華民國」。(註三)「波茨坦宣言」只是聲明「開羅宣言」的條款應 履行。而「中國政府」只是依盟國命令,代表盟國受降及佔領台灣。
真正結束對日戰爭狀態,解決日本領土問題,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多 邊對日和約,和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締約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但它與中華民國均未能與會。在美國刻意 安排下,日本承諾依多邊和約規定,與中華民國締結雙邊和約。
因為舊金山和約與中日雙邊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並未說 明主權讓渡何國,台灣法律地位便有爭議。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在一 九六一年完成一份台灣法律地位研究,對此有深入分析。一九七一年 ,這份報告改寫成通俗文字,準備提交國會參考。
國務院研究報告指出,台澎的法律地位,有四種理論:第一,台澎主 權尚未最後決定; 第二,台澎主權歸中華民國; 第三,台澎主權歸中 國; 第四,台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國,或對日和約簽字國的共治 區。依其分析,最站得住腳的理論是台澎主權尚未最後確定,因為舊 金山和約要剝奪日本對台澎的主權,但不提主權交給特定國家的紀錄 非常明確。
國務院認為台澎主權歸中華民國的第二種說法,也略有根據,但此項 理論必須建立在「兩個中國」的基礎上,而當時國、共雙方都不承認 「兩個中國」存在,而是兩個政府在競爭「一個中國」的法統。
至於第三種理論,台澎主權歸單一的中國,必需以第二種理論為基礎 ,而單一的中國繼承中華民國的主權。
一九六一年國務院的研究報告,認為依台澎地位未定的理論,台澎未 來歸屬,有三種可能性:第一,成為「單一中國」的一部份,第二, 成為中國內戰分裂後所遺留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一部份,第三 ,歸屬一個新的國家。至於解決歸屬的方式,可以採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勝國協議、對日和約簽字國協議、公民投票、或由國際承認主張對 台灣有完全主權的繼續佔領當局。(註四 )
問:國務院既認為台澎法律地位未定,為什麼美國仍採取認知中國所 謂「一個中國」,及「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立場?
答:因為尼克森基於戰略利益,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常關係, 他接受建議,不准美國官員再談台灣法律地位問題,而要把它當「政 治問題」來處理。(註五 )
尼克森不願意讓此問題阻礙美國與北京發展關係,也不願背上「出賣 台灣」的惡名,因而擬定一套「坐以觀變」的「演進式」策略,以因 應「台灣問題」,一方面「認知」「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的主張,另一方面堅持台海爭執必需以和平方式解決。
尼克森的構想,台灣的未來只有兩種結果,不是被中國「統一」,便 是走到獨立。美國「預期」台灣會走向獨立,並為中國所接受。但為 避免與北京發生爭執,美國不介入影響台灣的選擇,而待台灣政治的 自然演變。(註六)
尼克森設計的和平演變策略,最重要關鍵就在美國不能「承認」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美國便無法理立場介入防衛台灣。(註七)
問:台灣民主化對「一個中國」問題有何影響?
答:從蔣經國總統開始推動的民主化,經李登輝總統落實「主權在民 」的現代國家觀念,到陳水扁總統執政,台灣意識及認同更高。中華 人民共和國孤立台灣之粗暴行為,只有助長台灣主體意識,挑戰「一 個中國」原則。
即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憤怒,美國憂慮,李登輝總統在一九九九年提 出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總統在二喩喩三年指出的「台灣與中國, 一邊一國」,都是歷史事實的陳述,直接點破「一個中國」的神話。
台灣全面改選國會議員、直接選舉國家元首、修改憲法、進行公民投 票及完成政黨輪替,不論在法理上及政治上,都已使「中華民國」變 成一個與前完全不同的新國家。它不再是「中國」的一個「政府」, 而是領土與人口只限於台、澎、金、馬這個國家的「國號」。
台灣人民在民主過程中的自由選擇,實際上就是以公民投票方式解決 在一九七一年還被認為「未定」的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台灣主權歸於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互不相隸屬 的國家。國際社會應承認台灣和平演變成新國家的現狀。
問:那一方面最應重新思考「一個中國」問題?
答:國際社會都應重新檢討虛構、屈從中華人共和國、對台灣二千三 百萬人民不公不義的「一個中國」政策,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 個主權國家,與之建立正常外交關係。
但是,最應該重新思考這個問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中國」 原則充滿霸權、過時思考,不尊重台灣人民自由選擇,妨礙中國與台 灣建立和平、正常關係,也損害台灣人民在國際社會應有的權益與尊 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說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因此不能成為一個國家, 如此觀念完全不合現代國家演變的事實,也不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 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定,更不顧中共第一代領袖毛澤東在一九三六年 所說,戰後要支持朝鮮與台灣獨立的主張。(註八)
美國前駐中國大使李潔明便曾批評中國的主權觀念已經過時,現代國 家的主權不再是不可分,而且人權是普世價值,超越國家主權。
中華人民國也應該瞭解,即使是兩個主權國家,只要彼此同意,也可 以合併成一個國家。
北京政權要強迫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既無法理基礎,復不顧 人權,更直接要消除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如此欺壓,只有造成台 灣人民更大反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領導人應當重讀,並思考「上海公報」的一段話: 「中國方面聲明,那裏有壓迫,那裏就有反抗。國家要獨立,民族要 解放,人民要革命,已經成為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國家不分大小, 應該一律平等,大國不應欺負小國,強國不應欺負弱國。」
解鈴還需繫鈴人,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觀念一改,承認現狀, 尊重台灣的選擇,台海情勢便可和平共榮,雙方可以建立正常關係, 台灣人民得到國家尊嚴,中國也免於霸權形象,這是雙贏的捷徑。
附註
註一:尼克森時代白宮中國事務專家何志立 (John H. Holdridge) 透露,上海公報協議稿原稱台海兩岸「所有人」都主張中國只有一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助理國務卿葛林反對用「所有人」一 詞,因為國務院認為台灣的住民,和把自己定位為台灣人的住民,未 必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方再與喬冠華交涉,建議把「所有人 」改為「所有中國人」,喬冠華欣然同意。見何志立回憶錄,John H. Holdridge, Crossing the Divide, Rowman & Littlefield, p.93
註二:國務院解密文件,馬康衛致國務卿羅斯、助理國務卿葛林密電 :Eyes only for the Secretary and Assistant Secretary Green Subject:Conversation of Vice Foreign Minister Yang Hsi-Kun with Ambassador. 30 November, 1971
註三:Press Communique Regarding Conference of Pres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Churchill at Cairo,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3, China, Department of State, p.176.
中國國民黨黨史會編印之「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 – 對日抗戰時期 ,第三編戰時外交 (三 ),第五四七頁也列為「蔣委員長與美國總統 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聯合發表對日作戰之目的與決心之公 報」。
註四:John J. Czyzak,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Taiwan)and the Pescardores Islands (Penghu), Department of State Country File, National Achives, Feb. 3, 1961 Robert I. Starr, Legal Status of Taiwan, July 13, 1971, Department of State File, Pol 19 Taiwan, National Archives Starr 之備忘錄譯文,見王景弘著,「採訪歷史:從華府檔案看台灣 」,遠流出版公司,第四五三至四六二頁。
註五:The Future of Taiwan: Proposal for a Policy of Peaceful Settlement, Nov. 30, 1971, Department of State File, Pol 19 Taiwan, National Archives.
註六:同註五。
註七:John R. Stevenson, Memorandum for the Secretary: Legal Aspects of Normalization of Relations with China, Nov. 12, 1971, State Department File Pol Chinat-US, National Archives.
註八:Edgar Snow, Red Star Over China, Grove Press, Ever Green Edition, 1977, p.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