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系列之三
台灣原則:保障主權國家地位 王景弘
所謂「一個中國」原則完全是中國霸權、封建心態所製造出來的一個 空頭、違反現代國家主權觀念的情緒性問題。「一個中國」原則的成 敗,也即台灣是否歸中國所有,並不涉及中國的存亡問題,因為「中 國」已經有一百餘年未擁有台灣。
但對台灣而言,接受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便涉及一個主權國家 的存亡問題。不論是目前憲法上稱為中華民國,或在國際間普遍被稱 為台灣,這個地區的二千三百萬人民,和他們自由選擇的政府,構成 一個主權國家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台灣接受北京的「一個中國 」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民便形同自願交出台灣的 主權,甘願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自治區」。
不但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不能接受,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一 個中國」政策,既不合事實,也對台灣不公不義。美國在上海公報指 陳「台海兩岸所有中國人都主張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時,蔣介石還健在,他的主張是「漢賊不兩立」,他要「反攻復國」 ,與毛澤東的「解放台灣」是相對立的。「一漢一賊」兩個「政府」 ,卻都很混淆的都稱為「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兩 「國」之間仍在作生死之爭。
在聯合國文鬥中,「漢」敗於「賊」,翌年又有尼克森老友背「漢」 而就「賊」,「漢」便有「革新保台」運動,走向當年保守派所稱搞 「偏安」、「小朝庭」的「兩個中國」路線。蔣經國時代雖還在喊「 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實際上也已走向對其政權最有利的「兩個中 國」路線。「一個中國」只是美國的主觀引述,蔣家國民黨政權說過 「反對兩個中國」,卻都是自說自話,並沒有與北京協議「一個中國 」原則。
不論是在法律上或國際關係間,單方面的表述,與雙方達成的協議, 其效用、意義並不相同。除非雙方有正式協議,白紙寫上黑字,否則 並沒有約束力。第三者從不同談話、聲明中所作的引申,更不能強加 於當事國。美國把蔣介石的「漢賊不兩立」引申為「一個中國」,然 後再屈從北京的立場,要求台灣不能「改變一個中國」立場,或不能 衝撞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這也是不誠實的霸道行為。
實際上,美國同樣可以引申蔣經國的談話,認定台灣早就是走「兩個 中國」,或「一中一台」的路線。泛藍候選人在今年大選中,打出蔣 經國牌,宣示「一個中國」,他們卻不去看在一九七九年美國宣佈要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蔣經國的聲明是怎麼說的。他並沒有用任 何「一個中國」字眼,只稱對方為「共匪偽政權」,美國與之建交, 嚴重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及民之權益」。他稱「中華民國」是主權國 家,「中華民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與共匪偽政權談判,絕不與 共產主義妥協,亦絕不放棄光復大陸拯救同胞之神聖使命」。
蔣經國仍沿用內戰、「漢賊」的思考,他把「中華民國」當「政府」 與「國家」使用,但「中華民國」顯然指的是以台灣地區為領土的「 國家」,他不承認已經在中國本土建立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九七一年初,美國國務院依其法律顧問研究文件,說明「台灣法律 地位尚未確定」,蔣介石政權氣急敗壞,忙於搬出開羅「宣言」及波 茨坦宣言稱台灣已「歸還中華民國」。因為一九七一年,美國仍維持 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蔣介石對「台灣地位未定」論,最關心 的不是美國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怕台灣人民依此法律 見解要求蔣介石交出政權,或激起台灣獨立的意識。但美國在一九八 二年「八一七公報」中稱不尋求「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 蔣經國政府要求美方提出的「六項保証」之一卻是「美國對台灣主權 問題的立場未改變」。蔣經國政權顯然是要確証美國沒有「承認」中 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
蔣經國總統的民主化、台灣化路線開始還政於民,也結束封建政治、 及內戰思考。李登輝總統主政之初,雖礙於內部情勢,有所謂國統會 及「國家統一綱領」,但也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所謂「一個 中國」也沒有雙邊協議。他在一九九九年指陳台海兩岸中華民國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並存的事實,並認為雙方關係應定位在「國與國」,或 「特殊國與國」關係。這話再經官僚說明為台灣不再採行「一個中國 」政策,美國壓力鋪天蓋地而來,華府要求李登輝收回談話,但李登 輝只同意任內不再重提。
陳水扁總統在二喩喩喩年就職演說中,被迫提示「四不一沒有」,但 二喩喩三年指出「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直接衝擊美國「一個中 國」政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形成三邊關係的 緊張。但民主化之後的台灣,言論自由與認同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的 趨向無法抵擋,衝擊「一個中國」原則和一個中國政策屬必然現象。
美國當然瞭解台灣人民的意願,和台灣不能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 道理。美國也瞭解其「一個中國」政策的虛構與虛偽,但為它自身利 益,一動不如一靜,非不得已不輕言改變。
美國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要逼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目的在強 索其對台灣主權的法律根據,讓台灣或「中華民國」失去主權國家地 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搬出政治、法律辯詞,堅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但在法律、事實及政治上,台灣有更堅實的立場可論証自己是主 權國家,並不屬於「中國」。
美國國務院在一九六一年和一九七一年的兩份法律分析文件,認定台 灣的法律地位以「尚未決定」的說法最有根據。一九七一年初,美國 國務院發言人便據此說明「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第二年尼克森訪問 北京,向周恩來「保証」,如果他能控制美國官僚體系,「將來不會 再有台灣地位未定的聲明出現。」尼克森禁止官僚談「台灣地律地位 未定」,並不能否定國務院律師所作法律分析的正確性。
該項法律分析的論証,最重要的事實與法理是蔣介石的政府只代表盟 國接受日本在台灣地區的投降、佔領及管理台灣,而最具法律約束力 的盟國對日和約及日本與中華民國雙邊和約,日本都只聲明放棄對台 灣的主權,並未說明主權交給誰。依此事實,國務院律師認為最有法 理根據的說法是「台灣地位未定」,略有法理的是台灣歸中華民國, 再次是如果歸中華民國的立場可以成立,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繼承中 華民國的地位可以主張對台灣的主權。
「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之說是在台灣民主化之前,而如何決定台灣法 律地位,國務院律師認為有聯合國托管、公民投票、戰勝國決定等方 式。蔣經國把「中華民國」台灣化,李登輝完成國會全面改選,及總 統直選,陳水扁讓台灣人民公投國防及與中國交流問題,這都是公民 投票,落實台灣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人民所有的一種形式,台灣民主 化已確定台灣法律地位。中華民國已經不是國共內戰時的中華民國, 它已經由台灣人民繼承為領土、主權、人民只限於台灣地區的主權國 家,至於改國號、改憲法,那都是主權國家的內政問題。
經此演變,李登輝所提出的「兩國論」和陳水扁所提出的「一邊一國 」,都是符合事實與法律狀態的陳述,美國為何氣急敗壞? 如果從美 國稱許陳水扁今年五二喩就職演說「很有學問」來看,台灣應可以學 到一些經驗。陳水扁在演說中沒有再用「一邊一個」這種修辭,但他 把「中國」與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並提; 他說 「中華民國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存在」,實等於界定其領土及 人民; 他指「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接受台灣人民的付托,個人必需捍 衛國家主權、安全與尊嚴」,這都在宣示台灣、中華民國相等同,是 一個主權國家。
美國對陳總統的講詞不但能接受,而且很欣賞,其間所暗示的訊息在 於美國並不干預台灣用更複雜的字與詞,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但不 希望台灣直接去算「幾個」中國,以免直接衝擊美國的「一個中國」 政策,和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美國瞭解,在民主化後的台灣, 不敢說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客不可能生存。接受台灣 人民選舉總統的人,硬說「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他是代表全中 國的總統,這豈非腦袋發生問題?
同樣的道理,有關制憲與修憲問題,執政者也可以用比較間接、比較 緩和的方式表達,並以民主機制來達成最可能的憲改。既然內部也有 一批人強烈反對制憲、改國號,或反對以修憲之名達到制憲之實,那 就讓本土意識力量成長,教育人民認同台灣,瞭解維護台灣主權國家 地位的重要性,以民主機制增進國家認同。
台灣法律性獨立地位的建立及宣示,中國最耽心台灣採取大動作一次 解決,美國也不願台灣如此直接衝擊它認為有穩定作用的「一個中國 」政策,而台灣內部政治形勢也還沒有一次解決的前景,在如此環境 下,政府能做的還是逐步建制及強化主權國家地位,包括對內民主深 化、憲政改革、認同加深、國家安全增強,對外應針對中國所謂台灣 主權歸中國所有的脆弱立場嚴加反駁,並要求美國及其他國家重新檢 討錯誤、建立在虛偽基礎上的「一個中國」政策。
過去國民黨政府一黨專政,對台灣沒有合法統治基礎,不願以法律立 場說明台灣是主權國家,民進黨政府在採取大動作一次解決法律獨立 問題的國內及國際條件成熟之前,應在事實及法理上向各國說明中華 民國已經是領土、人民只限於台、澎、金、馬二千三百萬人民的主權 國家,中華民國已經台灣化,其何實改名是內部問題,由人民有高度 共識後決定。國際社會不能以台灣未完成法律獨立而不加以承認,但 同時又壓迫台灣不能採取明確法律獨立的措施。
台灣以民主演變來解釋其主權國家地位,最好的說帖便是美國國務院 的法律分析,美國不能以政治立場,否定這項法律分析的權威性。華 府傳統基金會所彙編的「重新思考一個中國政策」說帖,便是以一九 七一年的法律分析作為開宗明義第一章。布希政府反對中國或台灣片 面改變現狀,但他要避免台灣大動作,和防制中國使用武力的最安穩 的方式,應依事實及法律,承認台灣已演變成一個新民主國家的現狀 ,而不應壓迫台灣接受暗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的現狀。「一個中國」 原則,或「一個中國」,都在迫台灣自我否定主權國家的地位,不能 為台灣人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