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弘 - 資深新聞工作者

公投的原則與權謀

Posted at — Jul 2, 2003

公投的原則與權謀 王景弘

公民投票決定重大爭議性政策,一向是民進黨的主張,也是民進黨在 台灣政治競爭上居優勢的問題。現在國、親兩黨態度作出一百八十度 大轉變,表示支持公投立法,甚至「統獨公投都可以」,大有「你敢 就來的」街頭打架的姿態。

國、親兩黨表現的新立場,勇則勇矣,但所表現卻是情緒化,不是真 誠為建構台灣人民基本人權而努力,反顯出它的權謀,目的反將民進 黨一軍,也使民進黨在主張公民投票問上不再居於優勢。

實際上,台灣既然是一個民主國家,則台灣人民有權作公民投票,不 應該是有爭議的問題,也不應該是認同台灣的任何一個政黨所能壟斷 的問題。國親兩黨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會吃大虧,主要是受制於其所謂 「一個中國」原則,並公開聲明以與中國「統一」為目標。既以「統 一」為目標,又反對公投,國親兩黨便不尊重台灣的主體,而且已經 表達一個不容台灣人民作主選擇的意義。

國親兩黨要改變立場以符合其競選策略,其實可以作得更漂亮、更原 則性、更誠懇認同台灣,而不是情緒化的以所謂接收民進黨議題,並 加碼推動的不負責任和權謀作法。

毫無疑問的,如果國親兩黨著墨於台灣公投法及機制的建立,使公投 成為台灣人民解決重大爭議問題的最後手段,那它和民進黨對台灣的 民主都有重大貢獻。以台灣政治局勢及國際處境的微妙,公投機制的 建立比爭論什麼議題公投更重要。權力及機制建立後,對什麼議題公 投的技術性爭執問題,自然可以由台灣自主斟酌考量。

在野黨顯然認為民進黨目前不敢進行「統獨」公投,也無意進行公投 ,因此,為掩飾其態度大轉彎,不惜作出小流氓打架的姿態,要求執 政黨「敢,就進行「統獨」公投,在野黨就奉陪。

不論是在野黨或執政黨,仍有很多人在所謂「統獨公投」上,並沒有 一個明確的概念,因為這些人對台灣的地位並沒有一個共同的認知。

如果大家都認同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則台灣並沒有「獨立」或「統 一」的問題。既然台灣是主權國家,不是別人的附屬一部份,不是別 人的殖民地或托管地,那它要從「誰」那裡「獨立」出來? 台灣要從 「中國」獨立嗎? 問題是台灣並不屬中國所有,以民主的觀念及主權 在民的原則,台灣屬在台灣的二千三百萬人民所有。它的正式國號雖 稱為「中華民國」,但此中華民國並非一九四九年,甚至不是一九九 六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它只是以台灣地區為國家領土的國號。這個國 號的意義已經過多次改變,包括外蒙古經過公民投票宣告獨立。

如果在台灣的二千萬人民對這個國號不滿意,可以依憲法程序更改, 但更改國號目的或許是為更明確反映事實現狀,避免混淆,卻沒有改 變已經獨立的實質內涵。中華民國既不屬於中國,也不代表中國,它 名稱的改變只是內部問題,並不是宣佈從那一個國家的屬地位「獨立 」出來。

台灣更不是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出來。新疆、西藏、廣東或 東北,都可以說要求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因為他們都中華人民共 和國的領土,台灣沒有一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怎麼會有從它那 裡「獨立」出來的問題?

台灣有固定領土、人民、和政府,台灣人民對這一塊固定土地享有主 權,這樣一個主權國家並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如何保障其獨立 地位的問題。

因為台是一個主權國家,它也沒有與中國「統一」的問題,因此,也 沒有所謂「統一公投」。中國是主權國家,台灣也是主權國家,如果 雙方認為條件對,兩個主權國家可以同意合併。但要不要合併,是否 同意合併,便要看人民的意思,因此,台灣並沒有「統獨」公投,只 會有願意與中國「合併」與否的公投。

美國兩任總統柯林頓與布希都公開表明,堅持台海兩岸爭紛和平解決 ,而其解決結果應獲台灣人民同意。台灣人民同意與否,最可信的指 標便是公民投票。這個原則不但美國支持,中國和所有聯合國會員國 也都應該友持。

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曾提到,除非中國使用武力攻擊台灣,否則他在 任內不會推動「統獨公投」,但他後來特別強調「防衛性公投」,重 點便在建立機制,對因為中國壓迫、威脅,或有「吳三桂」、「董建 華」者流在台灣引起與中國合併的問題,可交由人民公投作決定。在 保障台灣主權地位上,這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一定要堅持,不因任 何國家的異議而自己撤防。

在野黨因為過去自大、和「一中心態」,老是怕民進黨改求更改國旗 、國號的公投,認為那就是「獨立」。但是,台灣本土派人士何嚐不 耽心中國的併吞。如果要接受中國併吞,台灣也要廢「憲法」,改國 旗、國號,這種改變何嚐又不需要台灣人民同意? 公投是一種權利, 它是公正、公平的機制,並不是一個政黨的特殊問題。

民進黨的公投主張,有它的原則立場,也有它務實及慎重的考量,對 選民來說,這是最重要的負責態度。在野黨只為選舉權謀,一改反對 公投的立場,而挑戰要求「統獨」也列入公投來嚇人,司馬昭之心路 人皆知,反暴露它不誠與不負責任的政治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