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弘 - 資深新聞工作者

台灣「正名」與中華民國「定位」

Posted at — Apr 26, 2002

台灣「正名」與中華民國「定位」 王景弘

台灣正名運動聯盟分頭在拜會各黨派人物,其中行政院長游錫𡚒和國 民黨主席連戰的談話,正顯出兩黨之區隔,「本土化」與非本土化之 差別。

游錫𡚒聲明,台灣參加國際組織的名稱,如能用中華民國,就用中華 民國,否則便用台灣,如不能用台灣則再退而求其次用「台灣、澎湖 、金門、馬祖」。

連戰則賣弄玄虛,提出「台灣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 < 的 > 台灣 」之立論,並強調「的」字很重要。

游錫𡚒用的是很樸素、誠實、直接的表述,在憲政名義上,台灣的正 式國號仍是中華民國,以一個政府官員的立場,能用「國號」自然要 用國號,不能用再談其他。

當然,他如此排列優先使用名稱的順序,至少有三個意義:第一,它 沒有把「台北」列為前三個可能的優先; 第二,這表示彈性,三種情 形都可以接受; 第三,三者意義相同:中華民國等於台灣,等於台灣 、澎湖、金門、馬祖。

連戰的用法便想混濛過關,想滑頭,一心想使用「中華民國」,卻又 不敢把「中華民國」明確定位。「台灣是台灣」是「台灣人公共事務 會」所打出訴求的上半段口號,它還有下半段「中國是中國」,兩者 區分的很清楚。但連戰卻移花接木,下半段改成所謂「台灣是中華民 國的台灣」。

連戰下半句話有兩種意思:第一,它表示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的台灣。第二,它表示「中華民國」還有「其他東西」,不只 是台灣「而已」。第一種意義,在台灣的人民,大部份都能接受,但 第二種意義,問題便很大,因為那表示「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如 果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那中華民國是「什麼」?

難道說連戰的話同樣適用如此兩句:「中國大陸是中國大陸,中國大 陸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和「蒙古是蒙古,蒙古是中華民國的蒙古」 ? 如此立論還是「一個中國」的老套,連戰玩的還是「中國代表權」 的遊戲,自認「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它代表全中國。

「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那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性」及代表 性的挑戰,為什麼北京和台灣一些所謂「統派」不認為那是「挑釁」 ,反而認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共存,河水不犯井水是挑釁? 這一方面是大中國主義作祟,另一方面更是北京併吞台灣的手段。

玩「一個中國」的競賽,中華人民共和國穩贏,而且是穩賺不賠。中 國代表權之戰,在一九七一年已經打過,「中華民國」慘敗。中華人 民共和國希望台灣再陷入「一個中國」的代表權之爭,因為那使它在 迫使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它的「領土」上有法理基礎。北京不但反對 「台獨」,而且反對「兩個中國」,因為這兩種情勢都使它缺少對台 灣主權有所主張的根據。

從這個角度看,連戰「一個中國」的立論正投北京之所好,而其見解 回到一九七一年以前的保守心態,表面上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代 表權」,實際上已經不敢「反共」,而只是希望「漸進」使台灣被中 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如此理念,遠不及蔣介石手下重臣葉公超、楊西 崑的開明與遠見,也不及蔣經國的務實與彈性。

美國前駐台北大使馬康衛向華府報告,在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被排出 聯合國之後,當時外交部次長楊西崑曾告訴他,台灣要繼續生存,需 要以「台灣共和國」名義發表宣言,與中國大陸及中共政權劃清界線 ,兩邊各不相干。

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日,美國大使館副館長來天惠也向華府報告,政 務委員葉公超告訴他,「內閣外交協調小組已經建議並取得原則同意 ,在必要時使用 " 中華民國 (台灣 )" 的名稱,以保障中華民國在 國際間的活動。

前總統李登輝用「中華民國在台灣」,被一些大中國主義者痛批,其 實他的用法,與一九七二年蔣介石還在世時便認可的用法可謂一致, 兩者都把「中華民國」定位為「台灣」。

葉公超告訴來天惠,他懷疑當時還會更進一步把中華民國改名「台灣 共和國」,因為那長期而言雖可能有助台灣國際地位發展,卻可能發 生一些國際問題,「而且在台灣,特別是在國民黨內部,會引起相當 大的抗拒。」他指出支持用「中華民國 (台灣 )」的包括副總統嚴家 淦和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蔣介石居反對力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主要反對力量來自「國民黨中常會保守派及高度意識型態份子。」

當年會有「正名」之義,或至少把中華民國定位為台灣,主要便是這 些有智之識相信不能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拼「一個中國」的代表權, 因為台灣已經失敗,中華民國應有它自己的新實體、新名稱才能免於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

當然,「中華民國 (台灣 )」在國際間也打不開,但國民黨的奇怪心 理一直堅拒使用「台灣」,而寧可用「台北」,而且前面還要加一個 「中華」,但「中華」的英文與「中國」又無從區別,於是台灣繼續 陷入身份錯亂的危機,姓啥名誰都搞不清楚。

不用「台灣」而用「台北」,表面上理由之一是「台北」為「中華民 國」首都,用首都之名可代表一個「國家」,而且免於証明「台獨」 的「先見」之明。因為國民黨自己選擇「台北」之名,並把稱「台灣 」宣傳為「台獨」,有政治意義,使一向以台灣「正名」稱台灣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對台灣要自稱台灣,反而又疑神疑鬼起來,這 是國民黨作孽的結果。

「中華民國」改名,需要憲法的程序,但在國際組織、對外機構使用 的名稱,在蔣經國時代便已彈性使用,不涉及憲法名稱問題。正名運 動的意義,應對不涉及憲法者,先行改回以「台灣」為名,而台灣即 中華民國之簡稱,兩者在領土、人民要素上是一致的,中華民國定位 應在台灣,這是五十幾年來存在之現實的確認,而非對中華人民共和 國在中國大陸享有主權之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