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會和諧之道:別內外、嚴司法、分是非 王景弘
一個多元化的民主社會,如要保持和諧穩定,最起碼的條件要有是非 之分,內外之別,和社會成員各盡職責,依共同承認的遊戲規則爭取 自己的權益。
能做到這些基本條件,便稱得上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人民的權益得 到保障,人與人之間彼此尊重,國家的安全得到人民的忠誠維護。
以此標準來評審,雖然台灣社會及民主政治的成熟度,已經比立法院 「拳擊」時代進步,但仍然處於過渡時期,與成熟的民主社會仍有一 段距離。
台灣當前社會呈現的紊亂,問題便出在是非不明,內外不分,個人不 各盡職守,一窩風的政治掛帥。
民主程序內的競爭,不論如何激烈,那是內部問題,國家安全是共同 對外的問題,這是政治的基本原則,在任何國家都不成問題,即使以 「統一」為國策的韓國也不成問題,但在台灣卻還是混淆不清。
在威權統治時代,國民黨政府的「反攻大陸」口號,及帶有外來政權 意涵的「國旗」、「國歌」圖騰並未能得到本土人士認同,但不論朝 野,敵我、內外之別非常清楚,保障台灣安全是朝野的基本共同目標 ,不論稱對岸為「匪」,為「偽政權」,反正它是台灣的敵人,想法 與敵人一樣者都可以人頭落地,更不要說幫助敵人,把國家機密交付 敵人的行為。
解嚴和民主化改變了台灣的政治生態,「中華民國」的意涵不再包括 中國大陸,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並不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即 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把台灣當作它併吞的對象。中華民國的當政者不 再是舊政權的族群。
新政局面產生新的國家認同問題:原來不能認同「中華民國」包括中 國大陸的人士,認同「中華民國」只限於台灣、澎湖、金、馬地區者 增加; 但堅持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者,反而有更多人背棄中華民 國,而推動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的「統一」運動。新的認同問題, 最大區別便在內、外之別:認同中華民國台灣化者,仍把「中國」視 為「外」國,而主張「統一」者把中國視為「內」。這便產生了台灣 內部的嚴重矛盾。
把與中國關係視為「內」者,並不認為與北京勾結,把機密送給北京 ,替北京獻策打壓台灣,作北京的代言人,從「國軍」轉入「人民解 放軍」,替北京顛覆台灣政局是叛國、外患行為。他們甚至認為要投 票決定台灣地位,大陸人民也有投票權。這種行為完全背離他們在威 權統治時代把對岸當作「外」的立場。
把對岸當「外」者,雖然取得政權,也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 ,但卻未積極強化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地位,提高台灣人民愛台灣的 意識,反而是把對岸當「內」者不斷在配合北京削弱台灣的主權國家 地位:封殺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要迫使台灣對外關係只限於「經濟 、文化」往來,也即如同香港,沒有「國家」的地位。
如此認同的混亂,使舊政權的政客可以利用國民黨統治近半世紀所培 養的資源,進行其內外不分的政治鬥爭,不惜犧牲台灣的安全、外交 機密,來達到攻擊對手,和削弱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目的。政府未受 法定監督之安全、情報秘密帳,應列入監督,這是可以討論的「內」 部問題,但把運作細節提供對岸,或公開流傳,便超出內部政治角力 的範圍,在威權統治時代早該入獄,現在只受到忠誠問題的質疑,並 不為過。
在政治人物之間,對岸屬「外」或屬「內」的問題,與所謂「族群」 有相當程度的關聯。台灣有「政治族群問題」是明顯的事實,過去未 經選舉的少數族群政權統治多數族群,多數族群自然有異議; 民主化 、政權轉移之後,少數族群政客為奪回政權,不惜改變當年統治時代 用以使其統治合理化的藉口,而把對岸當「內」,並動輒以「族群和 諧」問題作威脅。
內、外不分與族群發生相當程度的契合,便很容易造成一些政客的盲 點,或故意不分是非,不問事實真相,而用「上帝是否存在」這種「 信者亙信,不信者亙不信」,無法拿出証據的答案來誤導與搪塞,使 台灣的「政治族群」不只是投票集團的現象,而且有認同的問題。
本來民主體制有校正如此內、外不分,是非不明的機制,其最重要者 當數公正的輿論和無偏無私的司法。公正的輿論應約束政治人物的越 軌言行,也辯明是非,查明事實真相,而不是任由政客作空口說白話 ,並憑其好惡立場推波助瀾的工具。嚴守公正、中立的司法,是辯別 是非,執行社會共同遊戲規則,保障個人權益,嚇阻侵犯他人權益的 最後防線,它只能依法律,看証據判定是非與責任,不能抱傳統社會 及古老小說「父母官」和稀泥,原告被告各打五十板的心態。
不幸的是台灣一些在威權統治下成長的媒體,也和舊政權的政客一樣 把對岸視為「內」,代表此項立場者之政治利益,不分是非、真偽的 替這類政客造勢,一反過去在威權統治下以「國家安全」為重的態度 ,而以「新聞自由」為名,盲顧國家安全。
在政客狂吠無所忌憚,媒體不查事實便先抖漏各種指控的亂像下,司 法是保障個人權益,使競爭納入正軌的最重要機制。一個社會要能和 諧,必需人與人間能相尊重,個人的權益,包括財產和名譽,不能受 侵害。侵害他人權益者應受懲罰,受害人可獲賠償。
台灣司法最受詬病者應數過去的司法黃牛,和威權統治下司法不獨立 。這兩個問題在民主化後似已減輕,新的症狀是獨立的司法官,搞不 清楚自己的職責和功能。幾個涉及政治人物的案子判下來,法官連最 基本的事實和証據都不會認定,或不想認定,法官好像看報看多了, 或聽口水戰聽多了,自己也變成政客,而依政客的主觀在判案。
新聞媒體不盡媒體的責任,而淪為特定族群政客的工具。司法官怠忽 自己職責,不知依事實、証據與法律判案,而搬出政客言詞論証,用 古小說的態度和稀泥,卻認為如此才有助「族群和諧」。立法委員不 知立法,只知製造新聞。這個社會便失去制衡與穩定的機制,而呈現 一片混亂。
其實,在有族群問題存在的國家,希望族群和諧,最後手段只有靠公 正嚴明的司法,真正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偏頗或和稀泥,只 有加深族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