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弘 - 資深新聞工作者

特稿:美新政府以新措詞談台灣地位

Posted at — Mar 8, 2001

華盛頓特派員王景弘/特稿

在外界密切觀察美國新政府中國政策動向之際,國務卿鮑爾採用不同 於柯林頓的措詞,以表述美國對解決台海兩岸分歧的立場。在相當程 度上,新政府的用詞可視為增強美國對民主的執著,及促北京與台北 對話的壓力。

柯林頓政府時代,對兩岸問題的立場,強調和平解決,雙方對話及解 決之結果必需得到台灣人民的認可。「必需獲台灣人民之認可」是對 民主體制的遵重,也可視為一種內部的民主過程,和兩方享有同等的 否決權:北京可以否決台灣的「獨立」或其他模式,但台北也可以否 決任何型式的「統一」。李登輝和陳水扁政府都歡迎美國如此立場。

布希政府的國務卿鮑爾,七日在國會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為外交預算 作証時,沒有再使用柯林頓政府所稱台海分歧解決「必需得到台灣人 民認可」的模式,而改用更具體的說法。他在稱許台灣是一個朝氣蓬 勃的民主體制之餘,鄭重宣示「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不會容許改變台 灣地位的情事,除非其改變是雙方開放、自由和均衡談判的結果,那 是原始的台灣關係法、三項聯合公報及遠在一九七二年尼克森時所預 期者。」

鮑爾所用的措詞,仍避開美國對任何特定解決結果有所偏好,而開放 、自由、均衡談判的結果 – 如果有結果的話,也只有雙方同意才可 能。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體制,雙方談判的結果在內部也必需得到民 主、法律程序的認可。這樣措詞比強調「和平解決」具體,因為要和 平解決只有透過對話、談判,但其壓力顯然是落在北京頭上,因為目 前拒絕開放、自由與均衡談判的是北京,它先設定了談判的條件和結 果。

鮑爾強調不能容許台灣地位不經雙方開放、自由與均衡談判的結果加 以改變,實際也即美國不容以非和平手段,或片面的行動,改變台灣 目前的地位。如此措詞雖然也可以解釋為美國不同意台灣進行改變國 號之類的法律性「獨立」,但因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向自認是一個 主權國家,台灣的政治生態及民主體制也使美國所耽心的「法律獨立 」問題並不存在,其重點顯然是針對中共企圖以文攻武嚇、非和平手 段、及以設定談判先決條件改變台灣地位。

鮑爾重申美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此項政策只是美國不同時承 認北京與台北,及美國不詰難「中國人所稱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 國一部份的主張」,而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 ,因此,台灣地位需要「開放、自由、均衡」的談判。如此主張與台 灣關係法所規定「台灣前途必需和平解決」,「任何非和平手段,包 括杯葛、禁運,均屬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之威脅,並為美國所 嚴重關切」相符。

鮑爾的用詞,一用重述台灣關係法及三項公報,並一次提及遠自一九 七二年尼克森時代便預期的和平解決,但至少他沒有重提柯林頓的所 謂「三不」。此所謂「三不」雖出現在尼克森的秘密口頭承諾,但並 非上海公報之文字。鮑爾所引述之用意,重點在和平解決,應非承受 尼克森之一應秘密承諾。

布希新政府所提兩岸以開放、自由、均衡談判解決分歧之原則,雖屬 公正,並顧及台灣人民的權益,但與老布希政府當年主導德國統一問 題時對共黨政權統治下人民權益之保障相比卻仍不足。老布希政府當 年表示美國支持以和平方式使德國統一在自由之下,他提出的原則包 括以民主方式自決,尊重民主與法治,尊重人權。對一個受共黨統治 下的東德人民,要納入民主、自由的西德成為自由人,美國還如此保 障其自由選擇權,對在台灣享有自由與民主的人民,受到一個共黨政 權的併吞壓力,美國不應不提民主、人權的原則。